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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长:教育均不均衡最终看人民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间:2013/6/2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日前在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现场会发表讲话时强调,检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如何,关键看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是否解决,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均衡不均衡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是否满意。
    袁贵仁要求,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完善评价学校素质教育的指标体系,完善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标准,禁止单纯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排名,禁止单纯以课业分数对教师和学生排名,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特别是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袁贵仁称,中国九年义务教育2011年底全面普及之后,均衡发展成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政策制度、经费投入等方面提供保障,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坚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2011年以来,分别与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了备忘录,按照“一省一案”原则,确定了各地推进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12年,研究制定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为推进均衡发展提供了可操作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方式。

    袁贵仁提到,根据国务院要求,到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

    袁贵仁表示,为确保如期实现这一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水平。

    各地党委和政府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宏观规划、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上优先安排,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

    要完善公共财政支持体系,明确划分省、市、县三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投入责任,落实好“三个增长”要求,不断增加义务教育投入。省级政府要加大统筹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提高义务教育优先发展保障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各省要按照学校建设规定抓紧制订和完善本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加大对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保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生活条件资源配置基本均衡,实现区域内城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要以信息化推动均衡发展,建设好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要发挥名校作用,通过组建教育集团、托管、培训和结对子等形式,支持带动薄弱学校发展。

    要根据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合理调整和科学规划学校布局,遵循就近入学原则,使学校布局与流入地、流出地人口结构的变化相适应,办好必要的教学点。

    要按照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大力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三是进一步合理配置义务教育教师资源。

    要通过改善待遇、培养培训,加强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要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健全城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的制度,加大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对口支援薄弱学校的力度。

    要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多策并举,吸引更多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长期从教,真正让优秀人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从根本上消除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深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是进一步解决义务教育热点问题。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完善评价学校素质教育的指标体系,完善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标准,禁止单纯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排名,禁止单纯以课业分数对教师和学生排名,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特别是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让所有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要深入推进评估评价制度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树立均衡导向,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均衡发展的难点问题。要探索有效途径,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孩子上学问题。

    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教师培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创造条件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要充分认识到教育均衡化决不是去特色化,更不能搞同质化,积极鼓励不同区域、不同学校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探索特色发展之路。

    五是进一步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

    国家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要求,根据各省(区、市)开展督导评估情况,科学、严格、有序开展国家评估认定工作,并在评估认定过程中,根据均衡发展情况的变化,不断分析、研究、探索建立义务教育质量常规监测制度、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制度和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逐步形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长效机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机制及配套措施,加强督导评估工作。少数还没有制定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的省份,要加快制定实施。已经实施的,要结合发展情况不断完善、持续跟进,率先实现县域内均衡,积极稳妥地逐步扩大到地市级、省级区域内均衡。

    要加强对已通过评估认定县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督导评估认定的权威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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